*ST龙宇整改期限有所延后 投资者索赔仍在进行中

*ST龙宇(603003)日前发布公告称,公司未能在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关联交易追认的审议和披露程序,整改期限有所延后。

公告显示,*ST龙宇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《关于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》,对于上海证监局2024年4月29日出具的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书》)指出的“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的问题”,公司提出整改期限为“2024年8月15日前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”。

*ST龙宇表示,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以落实对日常关联交易的追认程序,尽快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披露。同时关于《决定书》指出的与部分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存在计量单据缺失的后续整改,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尚在进行差错更正核实,待审核确认后履行相关审议披露程序,预计不晚于2024年8月27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。

此外,需要注意的是,公司4月29日还披露,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《2023年度审计报告》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,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,股票简称由“龙宇股份”变更为“*ST龙宇”。

二级市场上,*ST龙宇股票自5月6日复牌后,连续15个交易日“一字”跌停,导致投资者损失巨大。

根据已有信息,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,凡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*ST龙宇股票,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或可向公司索赔。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,可通过微信公众号“大众证券报”(特征码:18)报名参与。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
据吴立骏律师透露,其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*ST龙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,已在今年7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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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iepdcvk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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