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证通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收证监会预罚单或面临投资者索赔

9月4日,ST证通(002197)发布公告称,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根据本次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认定的情况,公司股票自9月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

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显示,2015年,ST证通收购广州云硕70%股权,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。通过虚构业务,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.15万元,虚增营业成本1256.41万元,虚增利润507.74万元;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.62万元,虚增营业成本604.62万元,虚增利润84万元。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ST证通2017年、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2021年11月29日,ST证通披露《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》,因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,该文件亦存在虚假记载。

深圳证监局拟决定:对ST证通予以警告,并处以400万元罚款;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,并分别处以7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金额的罚款。

同时,ST证通披露,根据本次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认定的情况,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,触及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(2024年4月修订)第9.8.1条第八项的情形,公司股票自9月5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,公司股票简称仍为“ST证通”。

ST证通表示,公司已对本次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。

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满12个月后,及时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本次新增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。

根据已有信息,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,凡于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证通股票,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或可向公司索赔。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,可通过微信公众号“大众证券报”(特征码:18)报名参与。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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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iepdcvk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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